2016年11月14日,你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锋泓”)发布公告,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司法处置等合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我部注意到,自2016年9月至今,西藏锋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等方式累计取得你公司股份47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97%,与第一大股东陕西伟德国际1946bv官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股份4726.19万股相当接近。该增持计划的实施,很可能导致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鉴于上述情况,请你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